虐恋活动通常拥有以下特征

18036544448 发表于 2022-8-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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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皆出于自愿,且在参与者能接受的程度内保证安全和理智。活动之前参与者会事先就角色分配、活动内容、情节场景、安全措施等细节做好约定,例如相互间的称呼(例如“主人”、“女王”等)、能否邀请陌生人加入、能否摄像或者录像、能否性交或自慰、能否暴露生殖器官等、实施什么样的虐待措施、可不可以使用刃器刺破皮肤等。其中最重要的约定是一个安全词,因为在虐恋活动中,参与者无法分辨对方的“不”、“停下”这样的话是真是假,而受虐者佩戴口塞时更是说不出任何词语,安全词则是一个其他的词或者动作(例如手掌连续三次握拳),一旦安全词出现,虐恋活动就会停止。虐恋活动总是由受虐者掌握最终主导权,因为受虐者的承受能力有限,施虐者会随时观察受虐者的语言、表情、生理状况,以便调节虐待措施的强度、节奏,保证双方的愉悦同时避免发生危险。甚至有观点认为,虐恋行为可以视为受虐者的自慰活动,施虐者所出演的角色只是为了帮助受虐者实现他的幻想。虐恋活动中,施虐者的过度表现(例如过分的鞭打及超出受虐者接受范围的语言侮辱)会导致虐恋活动失败。虐恋活动受虐者多于施虐者,有观点认为虐恋活动中,施虐者必须掌握节奏、避免危险、发明游戏,故而消耗精力巨大,所以愿意担当施虐者的人少。施虐倾向和受虐倾向常常出在同一个人身上,即虐恋的主动形式与被动形式通常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弗洛伊德最先提出这样的看法:“一个在性关系中能够从对他人施加痛苦中感到快乐的人,也能够享受从性关系中接受痛苦的快乐。一个有施虐倾向的人通常同时又是一个有受虐倾向的人,虽然这一变态的主动或被动方面在他身上发展得更为强烈,在他的性活动中表现为主要倾向。”他认为施虐者大多有过受虐的经历,因为施虐者自身曾经有过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体验,才能够通过施加疼痛获得快乐,而如果一个施虐者没有亲身体验过将痛感与快感联系在一起的受虐经验,则很难从他人的痛苦中发现快乐。但是,虐恋者从个人经验出发,并不认同这一观点。幻想在虐恋中占有重要地位,虐恋者容易因幻想而获得性兴奋。虐恋活动具有游戏性质、表演性质、仪式性质和象征性质。大多数情况下,虐恋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需要医疗救治的肉体伤害,所造成的伤害都是轻微的、游戏性的。虐恋活动通常有游戏规则(例如施虐者和受虐者之间“签订”的奴役“契约”),并拥有一套仪式流程。虐恋活动富于表演性和挑逗性。虐恋活动富于等待和悬念。虐恋活动需要大量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虐恋活动的表演性质,要求参与者创造一系列规则、仪式、虐待方法,甚至是故事情节。虐恋活动还具有幽默感。一些虐恋活动中,参与者和旁观者会因为虐恋情节而获得娱乐。虐恋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对应的施虐者和受虐者双方的关系极为紧密,相互非常了解、熟悉、信赖。虐恋活动通常伴随着恋物性质,虐恋活动中大量出现舔舐足部或鞋袜、肛门崇拜、足交等恋物行为,甚至完全替代生殖器的性交。许多虐恋者同时是恋物者。除此之外,虐恋活动还有一些社会学特征:虐恋者女性多于男性,而有受虐倾向的女性多于男性。有调查表明,虐恋倾向越是在社会上层越常见,而从小遭受家庭暴力的下层阶级中较少,幸福的中产阶级家庭中较多。有观点认为,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人士参与虐恋出于一种补偿心理。经济上的解释是,虐恋活动需要的装备价格昂贵,而虐恋比一般的卖淫活动收费也高出许多。有观点认为,虐恋有非常浓厚的英国特色,虐恋在英国文化中常见。但目前虐恋活动存在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市场的商业行为将虐恋带入主流,虐恋活动正逐步常见化、主流化。近20年来,性用品商店开始销售皮革紧身衣、皮鞭、手铐、脚镣等虐恋用品,且销量正逐步攀升。亦有流行文化正面或侧面描绘虐恋文化